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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依法惩处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2019-09-20 2160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依法惩处危
 日前,山东省*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依法惩处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管理十分困难,只有依法惩处危害森林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才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障。据统计,2010年以来山东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32起,已查明原因的106起,其中98起系人为因素引发,另外8起系电线打火、车辆自燃引发。这些森林火灾的发生暴露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防火观念淡薄,随意用火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必须把依法治火、依法防火、从源头上管住各类火源作为关键预防措施,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同时,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力度,及时查明每一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原因,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严惩。

    山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成其整改。要严把生产用火审批关,确需用火的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严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违法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的、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准要求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的,由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同时,山东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危害森林草原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至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到达火灾现场。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有关侦查工作,并对有关证据及时采取固定保全措施,依法对有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可以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并及时提起公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犯罪有关责任人未依法追究责任或追责不到位的,要依法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审判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要快审快判,及时依法惩处涉嫌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分子。

    各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针对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薄弱环节及不足,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衔接制度,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难移及以罚代刑。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对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犯罪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的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做到维护生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要落实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常识,及时推送、发布依法从严打击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曝光森林草原火灾肇事人员处罚结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举一反三,教育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惩治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参与了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格局。

    

责任编辑:郝晓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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